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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向情人转账20余万元 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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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律师咨询网  阅读:

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会对另一方在精神上造成巨大损害,出轨方在第三者身上发生的经济开支、财产赠与,也会对家庭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婚内向第三者的赠与是否有效呢?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悉,张军(化名)和王丽(化名)结婚快10年了。当王丽还沉浸在美满的婚姻生活中,一位陌生女子发来自己和她老公张军的亲密合照,以及挑衅的话语。这时王丽才知道,自己这么多年省吃俭用操持家务省下来的钱,都被老公拿去赠与第三者李颖(化名)了。经统计,张军向李颖转款次数多达50余次,共计20余万元。多笔转账中,不乏有1314、5200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

王丽痛定思痛,一纸诉状将张军、李颖诉至法院,要求李颖返还张军通过微信向其转账的2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王丽在诉讼期间,毅然决然结束了与张军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张军和王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军与李颖长期存在婚外情关系,该行为不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也明显悖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张军在与王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且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张军基于与李颖的婚外情关系,擅自向李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王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也明显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当属无效。因张军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违背公序良俗与李颖保持婚外情关系并向其实施赠与,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李颖取得案涉钱款于法无据,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张军已与王丽离婚,法院仅对属于王丽部分的财产权益给予保护,对该部分的返还请求予以支持。因此,李颖应向王丽返还10万余元。与此同时,利息作为现金的天然占有使用成本,也应当由李颖向王丽支付。

据悉,该案宣判后,当事人均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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