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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赠与“女友们”的那些大额款项 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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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律师咨询网  阅读:

2000年

张某(妻子)与卢某登记结婚。

2014年、2017年起

卢某分别与小章、小陈交往密切。交往期间,卢某表现得十分阔绰,多次给女友小章、小陈发放生活费,而且还多次在5月20日、除夕等特别日子里给小章、小陈发送带有“我爱你”、“一生一世”等特殊含义的红包。

2016年

在卢某的关照下,小陈到卢某担任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上班,并担任管理岗位工作,月基本工资2,500元。

2020年

卢某与女友们的事被妻子张某发现。卢某当即出具《承诺书》,承认自己有众多女友,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卢某还坦言自己背着妻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朋友代付等形式,多次无偿赠与小章、小陈多笔钱款且数额巨大。

原告卢妻诉称

丈夫卢某与小章、小陈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请求判令确认卢某与小章关于760万元的赠与合同、与小陈关于520万元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判令小章、小陈向原告返还上述钱款。

被告卢某在两案中均辩称

承认这些钱款都是自己对小章、小陈的赠与,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小章辩称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自己不清楚卢某的家庭情况,以为卢某已经离婚。2016年,她与卢某有一个儿子小卢。对于760万元的款项,她向卢某转回几十万元,还有200余万元是卢某给小卢过生日的费用,剩余款项中亦有部分是投资款、抚养费而非赠与。

被告小陈辩称

她入职卢某的公司,是卢某的工作及生活助理。对于520万元款项,200万元是借款,她已经向卢某归还,6万元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和补发工资,57万元是她为卢某垫付的工作、生活开销,包括陪同卢某、张某一家外出旅游时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以下的认定和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如果夫妻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本案中,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擅自向小章、小陈赠与大额款项,而小章、小陈接受卢某的赠与并未支付相应对价,卢某的行为系无权处分的行为,当属无效。原告有权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小章、小陈返还财产。

虽然小章辩称卢某的赠与部分属于子女抚养费,但从金额上看已经远远超出子女抚养的正常需要,且小章未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实际用途;而小陈对于自己辩称的部分,也仅提供了部分证据证明垫付生活费、旅游费等。

最终,法院认定两个赠与合同均属无效,并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卢某与小章、小陈之间的钱款往来,最终确定二人的返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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