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离婚时必须分割的共同财产是什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律师咨询网  阅读:
离婚时必须分割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捐赠的财产以及婚姻期间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一百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捐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利。
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辜者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