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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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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律师咨询网  阅读:
离婚后分割所得的财产在复婚后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复婚后,这些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仍属于复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双方在复婚后对这些财产进行了重新约定,比如约定某些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则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的性质。
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不一定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婚前出资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例如,小明的父母在小明结婚前全款为小明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小明名下,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方父母的出资部分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在分割房产时会考虑出资情况对出资方子女适当多分。
比如,小红的父母在小红结婚前出了首付为小红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红名下,婚后小红和丈夫一起还贷,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小红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小红适当多分。
二、婚后出资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该房屋视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小张的父母在小张结婚后全款为小张买了一套房子,并明确表示只赠与小张一人,且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小张一人,即使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也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后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除外。
比如,小李的父母在小李结婚后出了首付为小李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和妻子一起还贷,若没有明确约定,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李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若有明确约定只赠与小李一人,则出资部分视为对小李的个人赠与,在分割房产时会考虑出资情况。
总之,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是否为子女个人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时间、房屋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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