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婚前分手 男女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目前,社会上不少男女朋友在婚前就共同购买了房屋,有的是双方家长出资,共同署名;有的是情侣一方出资,共同署名等。但是,这些情侣一旦劳燕分飞,就会带来共同产权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因为恋爱关系不在《婚姻法》保护的范围之内,恋爱期间涉及的财产问题只能参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由于多数情侣在情深意浓时不计较财产拥有的方式,对各自所共有房屋的贡献大小通常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把握,导致日后对双方在买房装修过程中的出资情况很难认定,在拿不出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共同购买的房屋司法实践中最后通常只能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平分。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情侣如果在婚前购买房屋或者购置其他大宗物品,应该保持冷静的态度,不要将金钱和感情混为一谈,尽量明确权属,必要的时候进行财产公证,对双方的权利作出理智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因权属不清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