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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须知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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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涉外协议离婚须知

    一、涉外协议离婚办理时限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协议符合有关规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二、涉外协议离婚申办对象资格: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三、涉外协议离婚申办手续  

    1.《结婚证》;

    2.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涉外协议离婚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自愿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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