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诉讼离婚到底归哪个法院管辖 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诉讼离婚,到底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也就是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是摆在起诉方面前的首要问题,鉴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法律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有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有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特别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在国外,但未定居,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时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