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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起诉离婚怎么走程序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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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起诉离婚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1、诉讼法院的管辖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定离婚的情形

 

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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