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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房屋征收”的情形 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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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网  阅读: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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