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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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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咨询网  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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