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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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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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