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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出资取得房屋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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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咨询热线: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房屋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要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离婚登记时遇到丢失怎么办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协议离婚后,对反悔的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法院应当受理。

 

2、是否可以胜诉,关键看是否存在民事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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