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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流程-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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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而经过三个阶段:起诉——答辩——开庭审理。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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