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不让对方看孩子违法吗-上海离婚律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享有的,定期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对方探望孩子,符合以下情形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暴力行为、骚扰行为等;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如身患传染病、严重精神疾病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如果对方探望孩子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阻止对方的探望权。严重的可能涉及违法。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