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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没证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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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没有证据仍可起诉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即使没有证据,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法院对于离婚的处理

 

如果没有证据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可以调解和好,不能调解的,应该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调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三、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类型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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