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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该怎样选择离婚途径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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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一、离婚的途径之——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可以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的途径之——诉讼离婚(去法院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

 

三、在离婚的两种途径中您该如何选择?

 

1、“好离好散”选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两个人都想离,并且对孩子归谁、财产分配问题都没有意见的,就直接选择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由于程序简单,因此相对的省时省力一些。

 

2、有争议?选诉讼离婚(去法院离婚)。男女双方,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财产分配有争议或者孩子抚养权有争执的,就直接选择诉讼离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针对的是在离婚问题上有纠纷的夫妻,因此有这类纠纷的选择诉讼离婚,能够更好地达到离婚的目的。

 

在实际选择离婚途径之前,离婚夫妻有必要先对每种离婚途径的内容作出了解,这样才能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较好的选择,当然选择合适的离婚途径,才有利于达到离婚的目的。现实中,虽然大多数的夫妻会选择协议方式离婚,但由于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因为最后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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