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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离婚如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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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如何应诉?一般是法院发来传票呢?还是对方律师会找上门来?如果被诉方不懂或无经济能力雇佣律师,是否法院会安排一个免费律师?还是被迫直接和起诉方的律师谈?或者和法院的人谈?因为不愿离婚的一方是农村妇女,毫无法律经验,一听见法院就腿软的那种人,这样的人如何保护其权益?

 

律师回复:

 

发传票,让你出庭,律师一般不来,来也不需要接待。无经济能力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最好还是聘请律师,哪怕是法律援助的。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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