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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联系不上丈夫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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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登记离婚、涉外离婚这四类。离婚就表示婚姻的终止。当女方联系不上丈夫时又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呢?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当女方联系不上丈夫时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女方联系不上丈夫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写个诉状,到法院提起公告,在60天的公告期内,通知其丈夫前来办理离婚手续,一旦对方在这个期限内仍不能来,可以等待法院开庭判决之后,在法定的时限内,如果对方仍没有提出异议,离婚就自然生效。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上海专业婚姻家庭  首席律师  杜黄海律师    

 

联系电话:13917227080

 

网址:http://www.hunyinfa021.com/    QQ:15754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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