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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的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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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生活中不乏同居人士,同居不同于单身,也不同于婚姻,既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但又不那么紧密。因此,同居期间会产生很多争议,如同居时的财产归属,那同居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

 

一、同居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二、同居时的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只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程序上有所不同,在财产上并无本质不同,因此其处理方式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同。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上海专业婚姻家庭  首席律师  杜黄海律师    

 

联系电话:1391722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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