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可否要求女方返还订婚彩礼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139 1722 7080  阅读: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可否要求女方返还订婚彩礼

 

读者程先生咨询:他和徐女士经人介绍认识,经双方家长商量于2010818日按义乌风俗习惯订婚,徐女士收男方彩礼10万元人民币。20101010日,两人登记结婚,后生活在一起。2010年底,因和妻子性格不和,准备离婚。这10万元彩礼能否要求女方退回?

 

解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当中,程男和徐女显然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况,除非程男有证据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参考资料来源:义乌新闻网

 

免责声明:除来源署名为上海离婚律师网稿件外,本文为网站转载稿件,内容与上海离婚律师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上海离婚律师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