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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婚前房产出卖后再次购置房产,法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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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杜黄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有婚前价值200万元的一套房产,结婚后出售产生自然增值200万元,其用该400万元又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出售产生的自然增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用卖房的钱又购入一套房子,此行为是否属于投资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认定。如果一方买的房子是用来自住,不宜认定为投资行为,离婚时产生的增值部分不能按照投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买房的目的是投资经营,甚至属于专职的“炒房客”,婚后又购置房产的行为就应认定为投资行为,所得收益自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司法实践中,比较倾向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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