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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需要具备的几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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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杜黄海律师 13917227080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  阅读:

1、夫妻双方的婚姻系依法成立。包括合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不属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以及事实婚姻两种情况。

 

2、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况。我国婚姻法概括性地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标准,同时也列举了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情形。只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夫妻一方或双方有上述行为,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没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相对方如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如现役军人对其非军人配偶离婚的主张,享有法定的抗辩权、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对男方在特定期间内的离婚主张的抗辩等。

 

4、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主要是指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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