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由:双方登记结婚一周后,老婆玩失踪离家出走一直未归,丈夫起诉离婚法院终判离。7月13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方某(男)与被告宋某(女)于2010年3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儿女。2010年3月11日,被告宋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宋某经该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原、被告已登记结婚,即构成合法婚姻关系。被告宋某在婚后一周就无故离家出走,从此至今,原、被告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规定。故对原告方某要求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被告没有参加诉讼,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双方如有纠纷,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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