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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与丈夫假离婚致弄假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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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为了给残疾儿子申请低保,广州从化年逾70岁的刘老太听从丈夫的建议,两人办理离婚手续。不料丈夫最后不但不愿复婚,也不管残疾儿子。为此,她将前夫告上法庭。

 

     四年前已为扶养费状告丈夫

 

  刘老太与王某于1982年登记结婚,生儿育女。2009年,成为家庭顶梁柱的儿子却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致三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需长期服药。

 

  而作为退休教师的王某,每月拿着固定的退休金,却与刘老太及儿子分开居住,也不承担刘老太及儿子的生活费。这让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又要照顾儿子的刘老太十分痛苦。

 

  20102月,刘老太向从化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扶养费。从化法院经审理后,判令王某每月支付900元扶养费给刘老太至其终老。

 

  为给儿子办低保夫妻离婚

 

  20107月,丈夫王某向刘老太提议,自己退休工资也不高,如果能够离婚分开户口,以她和儿子的名义申请低保,政府每月给予生活补助,这样就可以减轻家庭负担,且王某一再承诺离婚后会继续支付扶养费。

 

  为了残疾儿子生活过得好点,以及出于对她与王某几十年感情的信任,刘老太最终与王某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其后,刘老太与儿子也顺利地申请到了低保补助。

 

  但是离婚之后,王某并没有履行承诺,且因两人夫妻关系已不存在,法院作出终止案件执行的裁定。

 

  官司虽赢心里很痛

 

  201111月,刘某就扶养费纠纷再次向从化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但结合刘老太没有经济收入、残疾儿子的生活开支以及退休老师王某每月退休金3600多元,即使要负担入住托养院900/月的费用,经济条件明显比刘老太好的客观事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有理,并判决王某应支付 刘某扶养费每月500元。

 

  据了解,被执行人王某一开始没有主动履行,导致刘老太及其儿子的生活陷入困境。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劝说下,王某才主动交付500元扶养费,并承诺今后主动履行判决。

 

    刘老太说,自己虽然赢了官司,但心里却很痛。(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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