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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发生的财产继承,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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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问:我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丈夫的父亲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丈夫说为了不让我分得这部分财产他要放弃财产继承权;而同时我舅舅也去世了,他在遗嘱中写明由我继承他在市里的一套房产。我想知道我丈夫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吗?我舅舅给我的房产离婚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律师解答: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据此可知,你丈夫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如果不影响他履行法定义务,他的放弃行为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他是假意放弃遗产继承权,你们离婚后再继承遗产,你还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在你丈夫继承遗产后另行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因为《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关于你舅舅给你的房产,由于遗嘱中只规定你自己作为继承人享有该房产,所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你只要证明你舅舅遗嘱中仅指定你是唯一的继承人就可以,房产就属于你自己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就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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