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丈夫经常赌博,我们常为此吵架、打架。现如今,我想起诉离婚,但我们有一套房子是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我们买的,请问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屋,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你丈夫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导致你们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还是希望你能慎重考虑再决定是否起诉离婚。”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的法官介绍,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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