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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起诉离婚不合常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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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对夫妻,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但是丈夫提出的离婚事由不符合常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这对夫妻离婚。

    方凤与周小高于1999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后虽然他们长期两地分居,但是双方感情尚可。近年来由于方凤患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夫妻总为家庭琐事引发争吵。为此,自20089月开始,他们分居生活至今。

 

    周小高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他与妻子离婚。周小高认为,方凤无端猜疑其有外遇,常常打电话骚扰他,使得他无法安心工作,而且方凤对他的亲戚朋友不好,他没有信心与方凤继续维持家庭,双方从20089月分居生活至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方凤辩解道,周小高是因为方凤患病,担心她病情加重拖累他,才提出离婚的。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小高、方凤结婚至今已有十年之久,现双方虽然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尚不至于导致十多年的感情破裂。周小高认为方凤无端猜疑其有外遇,并对周小高的亲戚朋友不好,但是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原、被告长期两地分居,经常以电话联系应属人之常情,周小高以方凤打电话对其进行骚扰为由提出离婚,又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方凤系恶意骚扰,其主张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周小高要求与方凤离婚,理由不充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依法判决不准予周小高与方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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