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轨,又称婚外恋,是指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发生拥抱,抚摩,亲吻,等亲密行为。
那么,男人出轨,女人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根据情节恶劣程度,我们可以将出轨分为四个层次:
1.暧昧,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暧昧的聊天记实,在大庭广众之下牵手勾肩搭背等。
2.通奸,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临时,隐蔽的性行为,譬如在外开房等。
3.同居,即男方与婚外异性在外面租房或购房持续不断的共同栖身。
4.重婚,即男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不断的共同糊口,包括与其举行结婚典礼,在外声称其是男方老婆等。
对于同居,重婚的出轨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划定,女方有权哀求损害赔偿。
那么对于暧昧,通奸的出轨行为,女方有权哀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哀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是重婚,同居,家庭暴力,遗弃,并不包括暧昧,通奸类出轨,因此人民法院并不支持暧昧,通奸类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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