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女子赌气出嫁一年未与夫同居 丈夫将其强奸获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因父亲以死相逼,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居民程芳赌气和同镇男子吴滨领了结婚证,但始终未与其共同生活,不久还提出要离婚;好不容易抱得美人归的吴滨酒后越想越“憋屈”,竟强行与程芳发生关系……今年129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婚内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事件:赌气出嫁女遭丈夫施暴

 

  2009年底,吴滨与程芳经人介绍相识,吴滨对程芳一见钟情,疯狂追求,但程芳对他却越来越反感。最终,吴滨博得了程父的欢心,程父逼女儿同意婚事,否则就寻死。程芳一赌气,想结婚后再离婚,让父亲为强加给她的婚姻后悔,遂与吴滨在20101018日登记。领证当天,吴滨理所当然地提出同居,却遭程芳拒绝。此后,双方关系恶化,从未共同生活。

 

  2011228日,程芳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被驳回。双方均未上诉。当年1028日,吴滨酒后想到从未碰过妻子,觉得“憋屈”,于是到程芳单位将她拉上出租车,带到自己住处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争论:“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事后程芳报警,吴滨被抓获。20111227日,法院作出准予程芳与吴滨离婚的判决。法庭审理中,“婚内强奸”是否成立却引发争论。

 

  有人说,因为夫妻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丈夫也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而且,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未上诉,说明双方已恢复到正常的婚姻状态,所以吴滨有权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也有人说,虽然吴滨二人属于合法婚姻关系,但仅有婚姻之形,不具备婚姻之实,他们的婚姻名存实亡。在这种不正常的婚姻状况下,吴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让妻子精神和肉体承受巨大痛苦,应认定为强奸罪。

 

  判决:

 

  结婚证不是侵犯妻子的许可证

 

  据办案法官介绍,吴滨被以强奸罪定性,有几个理由。首先,双方虽然登记,但未过上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其次,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妇女,包括婚姻内和婚姻外妇女,未排除妻子。再有,国内也有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先例。当婚姻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此时,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另外,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最后,强奸罪的客观方面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吴滨强行将妻子拉上车,后又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及抓痕伤,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

 

  因吴滨有认罪情节,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并注明:未经对方同意,三年内禁止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