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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道出儿子不是亲身 夫妻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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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贾某是横县人,他的妻子叫陈某。去年728日,陈某带上两岁多的儿子贾小生,乘坐朋友黄某的二轮摩托车外出,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伤。

 

  得知妻子发生意外,贾某从横县赶到邕宁区人民医院,对母子俩进行照顾和护理。

 

  几天后,贾某到交警部门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发现这起交通事故的真相:妻儿受伤是搭乘黄某的摩托车造成的,但妻子却没跟他如实说明情况。而且在发生事故后,妻子对前来调查的交警说儿子叫黄某某,而不是贾小生。

 

  因为交警的记录他妻子的说法与他所说的情况有不同之处,交警建议他拿户口本来核对一下,方能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贾某回横县拿来户口本证实自己是陈某的丈夫和小孩的父亲。

 

  “对不起,在要笔录时,我们根据你妻子的陈述,也认为陈某母子和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的黄某是一家人……”在贾某拿来户口本后,交警向他表示道歉。但贾某的心里却多了很多疑问。

 

  鉴定结论出真相

 

  为何妻子在发生事故时对自己隐瞒搭乘黄某的车?为何她称儿子叫黄某某?联想到妻子平时喜欢到处闲逛和他人外出游玩,这让贾某出了一身冷汗……难道儿子真的不是自己亲生?

 

  细想,贾某也觉得有点不对劲,因为儿子贾小生和他长得一点都不像,性格上和他有很大的区别。本来,对于这些,他以前根本不在意,也没有往别的地方想过,只是对妻子经常外出有点意见。

 

  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他决定对儿子进行亲子鉴定。

 

  在别人的指点下,贾某对亲子鉴定处理得很“艺术”: 去年119日,他到亲子鉴定中心提交了申请。他告诉妻子,因这起交通事故的事情,你和儿子要抽血化验一下。

 

  几天后,《DNA检验报告单》出来了,上面注明“贾某与贾小生之间不存在亲权关系”。

 

  起诉离婚索赔偿

 

  去年1121日,贾某一纸诉讼向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要求陈某返还抚养费3万元,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律师经审理查明,贾某与陈某于2005年相识后便同居生活,20091117日办理结婚登记,2010213日生育男孩贾小生。贾小生一直在贾家生活。由于婚后贾某曾怀疑陈某与别的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不和。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贾某为陈某母子支付了检查费、医疗费、鉴定费等共2.7万多元。庭审过程中,贾某变更请求,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3万元,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陈某也承认,贾小生不是她与贾某所生。

 

  法院认为,陈某与贾某结婚后,没有忠实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时贾某婚后抚养非亲生儿子,对其精神造成伤害,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情合理。贾某要求陈某返回3万元的抚养费、医疗费等也合理。329日,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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