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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反目成仇 庭上相争孩儿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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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夫妻婚后买了一套二手房,将房子直接过户给了13岁的女儿。不成想,房子刚买不久,夫妻就闹离婚,房子归谁成了矛盾的焦点。

 

 

    近日,男主人高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事情的经过,不知道这个房子他们夫妻俩是否有权处置。

 

    起因 父母都争孩儿的房

 

    据高先生讲,他和妻子有两套住房,原来住的房子在让胡路区景园小区。去年10月,他们又在世纪家园花60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他们决定,将房子直接落到13岁的女儿名下,并办理了产权登记。

 

    可之后,夫妻二人经常因为装修问题争吵。高先生的妻子一气之下,提出了离婚。

 

    家人极力劝阻他们,为了孩子着想,这段婚姻又维持了一段时间。

 

    在此期间,高先生将景园小区的房子卖了,用卖房款买了一辆车。妻子为此非常生气,认为高先生买车没有用。两人又发生争吵,最终决定离婚。

 

    然而,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就世纪家园这套房子的处理,他们产生了争执。

 

    高先生认为,女儿并没有能力购房,所以房子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可妻子却认为,女儿随自己生活,房子应当归她自己。对此,两人闹到了法院。

 

    高先生想知道,夫妻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到底该归谁?

 

    律师 赠与的房屋无权处分

 

    针对此事,本报读者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庆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贤伟认为,该房屋产权属于高先生的女儿,高先生夫妻俩无权处分该房屋。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高先生的女儿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高先生与妻子均无权处分。(来源: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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