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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办仪式不办证,同居分手析产方知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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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13917227080  阅读:

    2010年,原告邹某与被告林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即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购买了一辆轿车,但是一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逐渐发现对方缺点,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本就不甚牢固的感情基础更是风雨飘摇。2012819日,邹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家析产。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林某尽力挽留这段“婚姻”,希望与邹某继续共同生活。承办法官也劝说双方继续共同生活,但是邹某去意已决,表示无法和被告共同生活。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在向被告示明其“婚姻”缺乏法律保障,原告的要求解决同居期间财产理由正当后,被告与原告好合好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平静的分手。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事实婚姻只承认199421日前同居关系。农村所谓的事实婚姻已经不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婚姻不是儿戏,农村百姓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还有人认为办酒举行了结婚仪式,打不打结婚证无所谓,最终只会让自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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