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领取结婚证明,调取过错方重新领取的结婚证即可证明对方过错,从而提起赔偿。但是生活中大多数有配偶者与对方同居都是未经婚姻登记,所以举证比较困难。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根据这几个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证据:
首先,可以向过错方重婚行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周围群众取证,以证人证言的形式予以证明两个人共同生活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次,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如一起购买的房产等;第三,共同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书面的资料,音像资料等,最后,双方有无生育子女等均可以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证据。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48.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
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