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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原共有房屋如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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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来源:上海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13917227080  阅读:

    案例

 

    张良(男)与李玲(女)于200671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之前,双方曾共有位于上海市东方路的A房房产一套。

 

    根据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离婚后,A房产权归张良所有,剩余银行贷款50万元,由张良负责继承偿还。张良一次性向李玲支付补偿款40万元整。

 

    2006719日,张良欲将A房出售,但由于A房产权证仍在张良与李玲名下,故经中介公司建议,张良找到李玲,要求李玲与自己一同签订售房合同以及办理相关售房手续,李玲不知法律后果如何,更不知如何操作,找到律师,请求帮助。

 

    离婚后,将原共有房屋进行出售在社会生活中也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可能会遇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房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出售?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第二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根据离婚协议,产权登记记载的一方不再享有房产权利,房产归属没有记载为产权登记一方,如何处理?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所有。现女方欲卖房应如何处理?

 

    若女方卖房,首先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即房产由男方名下转为女方名下。在这个过程中,银行抵押合同变更是最为重要的,因为银行若不同意变更主贷人,产权变更登记为女方就会存在困难。当然,还有一种操作,就是整个卖房过程由男方操作,即以男方名义售房,在此操作过程中,需要有一个专门对此的双方协议,特别是要注意应指定下家放款直接到女方指定的账户问题。

 

    第三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在男方名下。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如何处理?即本文案例中的女方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若将房产登记变更为男方名下,再售房显然手续较为烦琐。因此,只需女方配合男方进行售房即可。因此,只要男方和女方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女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男方承担即可。另外,在协议中,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由男方在收到下家售房款的一定期限内,将男方依离婚协议应付给女方的40万元补偿款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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