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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选择什么时候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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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13917227080  来源: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网  阅读: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就不同意离婚的。

 

2、离婚虽是双方愿意,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迟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此种情形是诉讼离婚是唯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本不具有达成离婚协议的能力,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也属无效协议。

 

4、感情破裂后,一方玩起了失踪,下落不明,另一方急于离婚的。

 

5、一方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此种情形,如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的,可通过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6、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子女处理都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没有时间回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通过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7、双方已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想通过法院出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化离婚协议的执行效力,此种情形也完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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