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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引进户口到引进人口——动迁再婚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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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多年来,上海动迁界一直流行一句话:数砖头不数人头,数人头不数砖头。这句话精辟地概括出拆迁补偿采用面积和户口并行的双重标准,而由其引发的“引进户口”现象,也至少存在了十几年。

    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决定动迁居民安置补偿标准的是原住房面积。没有任何一个文件写明户口可以作为拆迁补偿的参考依据。但是,多年来,户口却成为约定俗成的安置补偿标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律师认为,这与上海居民多年来的住房紧张有关,通过动迁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是政府一项重要任务。这使得动迁补偿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福利补贴,有着为历史欠账作出补偿的意味。在上海市动迁的实际操作中,知青及子女、独生子女等都一度被视作动迁补偿依据。

    作为最为权威的身份证明,户口顺理成章地成为这种补偿的重要标准。对于一些房子面积不够大而又想获得更大收益的居民而言,它也成为重要的突破口。

    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因此发生:每当一个小区传出什么动迁的风声,居民们就开始动用各种关系将亲属的户口迁过来,使得当地派出所压力陡增。为了制止此一现象,有关部门曾作出种种限制,如动迁前通知派出所不得迁户口等等。但在法制较为完善的上海,此举往往面临非议,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要求居民不可以这样做。

    曾经受理过多起因动迁户口问题引起的官司,这些诉讼大都发生在亲属之间,比如外甥告舅舅、侄子告姑姑等等。案情常常起于原告想要回以自己户口名义得到的房子或补偿款。

    去年8月实施的“61号文”,某种意义上正是为了应对此种乱相而生。按浦东区一位业内官员的解释,其重要性在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已经不仅仅按照户口,户口仅仅是一个参考,实际居住则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这种做法一度被认为更具科学性和更人性化,但又制造了新的利益腾挪空间。尽管61号文对“应安置人口”作了尽可能详尽的定义,并设置了诸如居住时间、无其他住房等门槛。但是,在实际动迁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对此大都难以核实——即便是可以核实,为了安抚已经付出代价的居民们,动迁组也可能会模糊处理,否则可能再次出现去年动迁公司经理被杀死的悲剧。

    于是,在动迁工作中,61号文规定的种种条件被层层剥离,剩下的则是至关重要的骨架:配偶可以算应安置人口,孩子也可以算。相比户口这样的“硬指标”,在婚姻和生育方面可操作的空间无疑更大,因为没有谁有干涉人们婚姻自由的权力。对于已婚者而言,要想通过结婚引进人口,必须先得离婚,此外,在动迁中,由于离婚意味着分户,即便不再结婚,本身也可以为当事人带来利益。离婚热形成也就不再奇怪。

    认为,在实际动迁中,其实所有的政策都不过是参考依据而已。无论是迁户口还是结婚、离婚,都不过是处在弱势的被动迁居民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事实上,即便是同样一个动迁区域,同样的面积,同样的户口,乃至同样的应安置人口,最后实际获得的安置补偿仍有可能相差很多。

    因为,“动迁”本身就是中国城市发展的特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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