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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赔5万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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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因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比规定迟了半年,昔日的高级管理人员何女士将老东家北京市肯德基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肯德基公司需向何女士支付5万余元的两倍工资差额。

何女士从1998年起在肯德基公司工作,2006年升职为区经理。200764日,何女士与肯德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1231日。20081231日,何女士与肯德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没有及时续签,直到200971日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1年的前1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法院最终判决肯德基公司向何女士支付工资差额5万余元,驳回何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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