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著作权法的最终目的在于寻求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但是仔细分析,著作权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创作者及创作者家属(通过继承)、作品传播者和一般公众的利益的保护及其相互的平衡来实现的。?xml:namespace>
著作权法为了保障创作者的物质生活,而给予其作品相当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也是基于前人的创作,著作权人也应尽到其回报社会的责任,后人的创作也有赖于著作权人的权利在合理的范围内的"放弃"。因此,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任由社会大众无偿使用,以达到著作权法最终促进文化进步的目的。
所以著作权的保护,具有时间的限制,著作权也并不象有体财产权一样的圆满无缺,而且还有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的规定。当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两难兼顾的情况下,会更重公益而弃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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