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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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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反垄断法》将从200881号开始施行,这部法律从1994年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历经13年,终于面世。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部被称为经济宪法的重要法律。

 

  《反垄断法》将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根据法律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经营者集中则是指以下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反垄断法》禁止大型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登记。

 

  此外,《反垄断法》还对涉及外资并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全球已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为了保证《反垄断法》的正确实施,相关部门还将研究制定一系列可操作的配套规定。同时国务院还需要依法建立反垄断委员会,明确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及其具体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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