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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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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条规定“赠予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话,应当认定赠予无效。”因此,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以要求法院认定赠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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