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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上海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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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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